財政部會計司、證監(jiān)會會計部、證監(jiān)會上市部近日發(fā)佈了《我國上市公司2013年實施企業(yè)內部控制規(guī)範體系情況分析報告》。在A股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光大證券、*ST超日、*ST銳電等25家上市公司被點名,登上了A股內控“黑名單”。
但專家表示,這份“黑名單”並無法律約束力。實際上,當前適用的《證券法》所規(guī)定的處罰力度也偏弱,對上市公司難以構成有效的威懾。
25家上市公司上榜“黑名單”
企業(yè)內部控制是上市公司運營規(guī)範、保障股東利益的重要指標。報告顯示,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其中滬市781家,深市1531家。
相比于2012年僅3家上市公司被點名內控報告無效,此次公佈的報告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登上了內控“黑名單”:有6家公司的財務報告內控和非財務報告內控均無效,分別為:天津磁卡、迪威視訊、*ST超日、大有能源、鍵橋通訊、四海股份;有8家公司的財務報告內控無效,非財務報告內控有效,分別為科倫藥業(yè)、宏磊股份、康芝藥業(yè)、上海家化、五洲交通、風神股份、西部礦業(yè)、*ST銳電。
此外,另有9家公司的財務報告內控有效,非財務報告內控無效,分別為康達爾、農産品、川化股份、瀘天化、廣匯能源、*ST亞星、金晶科技、*ST三毛、光大證券;還有2家公司未出具內部控制有效性結論,分別為星美聯(lián)合、康得新。
除上述內部控制無效的“黑名單”之外,該分析報告還點名指出酒鬼酒等33家公司被出具了帶強制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而*ST大荒等9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見。
無效內控背後
上市公司鉅款“説丟就丟”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在無效內控頻發(fā)的背後,是一系列吞噬股民利益的“怪象”:丟失鉅款、違規(guī)挪用資金、隱瞞虧損交易,而相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仍然缺位。
上億鉅款“説丟就丟”。比如,在內部控制審計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中,酒鬼酒年初就上演了“丟錢”風波:今年1月28日、29日,酒鬼酒連發(fā)公告,稱其子公司銀行賬戶內的1億元人民幣存款在3天內被嫌疑人先後轉取、匯出,但公司早在20天前就已經確認了該事實。
此外,被出具內控否定意見的*ST大荒在2012年的內控“黑名單”中也曾上榜,原因同樣也是“丟錢”:據公司2013年表示,有1.9億元拆借資金未獲最終收款方確認。
違法成本低 難以構成威懾
專家認為,無效內控頻發(fā),其背後反映的是投資者保護機制的缺失。大股東頻頻違規(guī)卻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
根據最新修訂的《證券法》第193條規(guī)定,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資訊,或者説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新中基6年累計虛增利潤2.2億元,所受到的處罰不過是“罰款40萬元”。
記者了解到,在上述酒鬼酒的案件中,酒鬼酒前董事長劉虹被處罰20萬元。“類似的不可思議的例子數不勝數,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低得離譜,中小投資者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説。
實際上,對於內控“黑名單”上的公司,只是原則性批評並要求整改,卻沒有實質性的處罰措施。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表示,這份“黑名單”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即便是當前適用的《證券法》,其處罰力度也偏弱,難以對違法違規(guī)上市公司構成有效的威懾。”許峰表示,這也是上市公司頻頻違規(guī)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據了解,監(jiān)管部門對於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和內部控制都有明確的指引,但是很多上市公司並沒有嚴格執(zhí)行。張宗新認為,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仍然存在較為嚴重的缺陷,“內部人”會有意繞開相應的規(guī)定,對於監(jiān)管要求的執(zhí)行並不嚴格。
[責任編輯: 宿靜]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