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夏首例地溝油案宣判 三人將垃圾加工成底料獲刑
記者從永寧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公開審理我區(qū)首例“地溝油”案,認為涉案的李某、周某、朱某均已構(gòu)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10萬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處罰金9萬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9萬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間,李某為謀取暴利,租用永寧縣望遠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一廠房,雇用周某、朱某夫妻二人,並找人教二人加工廢棄油脂的方法。從銀川市的5家“重慶123”火鍋店回收顧客吃剩的餐廚垃圾,運回加工成火鍋底料,再以每斤16元的價格返銷火鍋店。經(jīng)鑒定,火鍋底料中鉛含量是國家標準的兩倍。
在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每人平均表示認罪,並對回收、加工、銷售地溝油的行為供認不諱。(記者 蔣宏寧 通訊員 孫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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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注臺灣食品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