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稅配套改革文件即將公佈
江蘇廣東領銜推出“施工圖”
專家稱,消費稅改革將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
■本報記者 徐 科
作為新一輪經(jīng)濟體制改革的切入口,財稅改革已站上新的起點,而地方政府也將財稅制度的改革置於突出位置。近期,江蘇省和廣東省的財稅改革“施工圖”開始逐漸露出真容。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指出到2016年基本完成預算改革、稅制改革和央地關係調(diào)整這三項重點任務,到2020年基本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
記者了解到,上述三項基本任務在江蘇、廣東兩省改革方案中都有涉及。但由於稅制改革權力集中在中央,話語權不多得地方政府多處於配合中央改革狀態(tài)。
具體來看,江蘇財稅改革方案主要針對龐大的債務規(guī)模。方案指出,要嚴格審批新增投資建設項目,加強政府性債務的源頭管理;由財政部門扎口管理政府性債務,嚴禁鄉(xiāng)鎮(zhèn)直接或擔保融資舉債,嚴控土地儲備融資規(guī)模和債務餘額;實施債務動態(tài)監(jiān)控,財政部門定期向同期黨委、政府進行專題報告。
作為債務規(guī)模最大的省份之一,截止到2013年6月底,江蘇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達到763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977億元,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155億元。
相對於江蘇省方案的側(cè)重債務管理,廣東則重在推進省以下事權劃分方面取得進展。8月初,廣東省財政廳召開專家座談會,就《廣東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率先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總體實施方案》徵求了專家學者的意見。
廣東省明確,由本級政府獨立承擔的事權,由本級統(tǒng)籌財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各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權,合理確定省市縣資金分擔比例;政府年度預算確定後,對新增事權原則上由出臺新增政策的一級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2014年要制定省、市、縣政府事權與財政支出責任劃分的工作方案,並在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qū)各選1個市進行試點,明確各級政府分擔資金的比例和標準。”廣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徐少華曾表示。
隨著地方財稅改革方案陸續(xù)推出,中央財稅改革總體方案的具體配套改革文件也有望露出真容。“財稅配套改革文件即將公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近期表示,作為2014年全面改革的重頭戲,預計下半年財稅改革將有一系列政策出臺。而消費稅改革將作為重要事項做出部署,使其成為地方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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