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網上搜索“身份證號碼生成器下載”,彈出的軟體五花八門,大部分是免費的;還有少部分付費型的,功能就更加強大了,不僅能自動生成身份證號碼,甚至只要提交一張照片,軟體馬上就能製作出一張身份證複印件。利用這些號碼進行違法行為十分常見,在春運期間最為突出的就是黃牛黨用身份證生成器刷票,一次有999個號碼。
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而身份證號是一組特徵組合碼,由地址碼、出生日期碼、數字順序碼、數字校驗碼組成,這對於每個公民既是唯一的,也是不可變更的。因此,盜用他人身份證號,在本質上就是盜用他人身份的行為,這不僅影響社會綜合治理,更是對公民合法權利的嚴重侵犯。
我國對居民身份證有著嚴格的管理規(guī)定,對於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這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上,也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證明文件”的行為,最高可以拘留十五天。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對此也有明確規(guī)定。
這些規(guī)定使打擊現實社會中的相關違法犯罪有法可依,也形成了較大的威懾力。然而,法律是一種經驗理性,是對以往社會生活的總結,而社會是不斷發(fā)展,不斷産生新生事物的,
在這種意義上,法律只要一制定出來,就可能存在滯後性。這在網路非法利用他人身份證領域尤為突出。
在嚴格的字面意義上,在網路上盜用他人身份證號,難以認定為“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因為畢竟我們並沒有看到那張實實在在的“假證”。可是,如果聯繫到網際網路相關運作模式,在網上盜用身份證號的行為已經實現了利用“假證”的效果,在違法性和對他人權利侵害上,也和製作紙質“假證”有過之無不及。
這些人在網路上已經使用了實際上的“假身份證”,我們不能只是因為沒有形成那張紙質“假證”,就放縱他們的不端行為。網路不應成為法外之地。因此,有必要在執(zhí)法和司法過程中,對法律作出符合法律原意,超出機械字面解釋的擴大解釋,將在網路上盜用他人身份證號的行為,認定為“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也不妨在合適的時候,將這種擴大解釋明確寫入立法,讓法律更加明確,更加符合社會的發(fā)展。舒銳(北京 法官)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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