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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一塊土地産權的離奇變遷

      2014-02-28 09:0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fā) 列印

        這片位於主幹道旁的土地,至今已“沉睡”撂荒近10年。本報記者 丁先明攝

        每當路過滄口汽車站,年逾六旬的青島居民趙志遠都會習慣性地看一眼緊挨著車站的一片撂荒近10年的土地,嘆息不止。

        這塊將近百畝的土地,位於青島市李滄區(qū)曉翁社區(qū)境內,在青島市南北主幹道重慶路東側,靠近正在緊張修建中的地鐵3號線,周邊分佈著車站、市場,地理位置優(yōu)越。這一地塊本應寸土寸金,目前卻雜草叢生、垃圾遍地。

        關於這一地塊的開發(fā),坊間一度傳出多種版本:先是説一家西藏企業(yè)準備投資入股,後來説要興建經濟適用房,甚至還傳出澳門富商何鴻燊將在此修建青島最大的商貿城,但這些無一落地。

        作為曉翁企業(yè)總公司(曉翁社區(qū)集體企業(yè),以下簡稱“曉翁公司”)退休的副總經理,趙志遠告訴記者:“這塊地本來是我們社區(qū)的集體土地,一家企業(yè)租了,不付租金不説,反而多次倒手,將地賣給了第三方,我們社區(qū)當然不能答應。糾紛不解決,這塊地根本開發(fā)不成。”

        租戶何以能夠賣掉“東家”的土地?這一地塊的産權到底經歷了怎樣的變遷?中國青年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合資企業(yè)化身集體企業(yè)獲取劃撥土地使用權

        對很多老青島來説,美猴王雪糕、冰淇淋等冷食是揮之不去的兒時記憶。1994年,青島美猴王—佛桃冷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猴王公司”)從曉翁公司手中租賃了91.33畝土地,用於擴建新廠房。

        當年12月,雙方簽訂租用土地合同。合同約定:美猴王公司租用地産權歸曉翁公司所有,美猴王在租用期限內有使用及管理權。租費按每年15元/平方米計算,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每滿5年按累計遞增10%計算。合同有效期為50年。

        據美猴王公司總經理李忠靜介紹,美猴王的産品非常暢銷,“進貨商都得排隊”。正當企業(yè)準備大幹一場時,遭遇了信貸收緊的宏觀大環(huán)境,企業(yè)流動資金劇減,生産經營陷入困境。

        隨後幾年,當地政府部門對企業(yè)採取了一些保護措施,美猴王公司得以生存下去。其間,李忠靜等人到處尋找合作夥伴和融資機會。對曉翁公司來説,他們也希望美猴王能夠重獲新生,從而獲得穩(wěn)定的地租收入。

        2001年,李忠靜告訴時任曉翁公司總經理的楊福星,準上市公司——西藏高原之寶牦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牦牛公司”)有意對美猴王公司進行資産重組、盤活企業(yè),但前提條件是,美猴王公司須將租賃的土地變更至其名下,曉翁公司同時要將原來租賃的土地作價入股,牦牛公司才能注資。

        為了勸服楊福星拿土地入股,李忠靜向其分析了入股的種種好處:青島市有關部門要求債權人入股,不參股的目前不能還款;土地入股有利於減少牦牛公司負債,消除上市的麻煩;入股後,曉翁公司可參與企業(yè)經營,成為董事會成員等。

        李忠靜同時表示,西藏自治區(qū)政府和青島市政府對此次資産重組極為重視,將它視為東西部聯合的重大項目之一,兩地領導均親臨資産重組簽字儀式,曉翁公司要對美猴王公司的發(fā)展充滿信心。

        楊福星最終同意拿美猴王公司租賃的土地入股。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問題上,儘管楊福星認為土地使用權應辦成“曉翁企業(yè)”,但李忠靜表示名稱要報“曉翁美猴王公司”,“單辦成曉翁公司辦不下來”。所有手續(xù)都是曉翁公司蓋章,將美猴王當作其下屬企業(yè)對待。

        2002年2月7日,青島市政府作出《關於為青島曉翁企業(yè)總公司完善用地手續(xù)的批復》【青政地字(2002)99號】,批復指出,曉翁企業(yè)于1991年未經批準,擅自佔用本公司耕地建設美猴王公司,鋻於已對其違法用地行為進行了處理,經研究,同意完善上述土地的徵用手續(xù),徵歸國有後,將使用權劃撥給該公司,用於建設美猴王公司。

        2002年8月,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青島市國土房管局”)批復通過該宗土地使用權登記。在這份審批表中,土地使用者名稱為美猴王公司,使用者性質為集體企業(yè),使用權類型為劃撥。

        在趙志遠以及曉翁社區(qū)眾多居民看來,土地産權糾紛的根源就在於這份審批表。他們認為,美猴王公司偷梁換柱,將本應劃撥給曉翁公司的土地,騙至自己公司名下,而土地管理部門沒有認真履行把關審核職責,弄錯了劃撥對象,使得美猴王公司成功騙取土地。

        “美猴王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yè),根本不能享受劃撥土地使用權。他們申請土地登記時,竟然填報為集體企業(yè),意在偽裝成曉翁公司下屬企業(yè),把地騙到手。土地管理部門不但沒有查處這種欺騙行為,反而批準了美猴王公司的申請,真讓人不能理解。”趙志遠説。

        美猴王公司的工商登記材料顯示,該公司由美國風味公司、香港永騰國際有限公司以及青島猴王冷食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東于1993年聯合投資組建,這是一家中外合資公司,而非集體企業(yè)。

        劃撥地塊轉出讓 招商引資屢落空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後,2003年9月,美猴王公司向當地政府提出,西藏牦牛公司將其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xù)作為合作的前提條件,因為“土地不辦理出讓,直接影響西藏上市公司的資産認定”,所以懇請區(qū)市領導儘快批復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否則“即要失去這次合作的極好機會”。

        2003年12月,青島市政府批復同意將該地塊的使用權出讓給美猴王公司。該地塊被劃分為重慶中路499號、虎山路109號兩宗土地,出讓金額總計約為1154萬元。

        至此,美猴王公司獲得該地塊出讓土地使用權,滿足了牦牛公司注資的要求。然而,讓人始料不及的是,儘管滿足了要求,牦牛公司最終還是未能注資。曉翁公司眾多員工懷疑,所謂招商引資只是美猴王公司及其控制人李忠靜設下的一個圈套,目的在是將曉翁公司的土地騙到手。

        面對質疑,李忠靜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所謂騙地行為只是一部分人的想像,他沒有欺騙行為。雖然滿足了牦牛公司在土地方面的要求,但債權方不願意減免美猴王公司的貸款利息,導致牦牛公司最終不願注資。

        記者在西藏自治區(qū)工商局網站查詢時,未能檢索到“西藏高原之寶牦牛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登記資訊,但在搜索引擎上檢索到“西藏高原之寶牦牛乳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對此,李忠靜表示,兩者是同一家企業(yè),後者是由前者改名而來,而且這家企業(yè)已經上市了。

        然而,西藏高原之寶牦牛乳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該企業(yè)從未更名,現在也沒有上市。

        至此,歷時3年的爭取牦牛公司投資的努力,最終以失敗告終。其間,美猴王公司基本處於停産狀態(tài),包括銀行貸款、工人工資、電費等在內,總欠債達1.6億元,法院要求對其土地及廠房設備進行拍賣以清償債務,其所在地塊漸漸進入“沉睡”撂荒狀態(tài)。

        2006年,美猴王公司又自爆新動向:經過李忠靜的多次努力,澳門富商何鴻燊從法院拍下美猴王公司所在地塊,將在此投資數億元,建設青島規(guī)模最大、建築面積達20萬平方米的百貨商店——港澳商城。

        2006年12月,青島當地多家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李忠靜當時向媒體介紹説,此次投資建設,是由何鴻燊在青島設立的青島鴻鷹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進行操作的。該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屬於合資經營,除大股東何先生外,香港商人李醒民以及青島鼎信國際貿易公司都是鴻鷹投資的股東發(fā)起人。

        就在外界翹首以盼時,2008年6年,媒體突然爆出美猴王地塊港澳商城項目擱淺的消息。當地媒體《半島都市報》報道稱,因手續(xù)存在問題,港澳商城項目尚未獲得審批。隨後,青島益亨拍賣行在報紙上刊出公告,對美猴王公司的廠地及設備重新進行招商。

        土地産權變遷疑雲重重

        隨著曉翁公司領導班子更換,這一地塊隱藏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

        2006年年底,因群眾陳情舉報,楊福星辭去曉翁公司總經理職務,新上任的總經理崔延周等人在整理公司賬目時發(fā)現,美猴王公司租賃其10餘年的土地,不僅沒付一分錢租金,反而將租地拍賣轉給他人。此外,美猴王公司10餘年來應交的土地使用稅,也是由曉翁公司墊付的。

        為了討回土地,2008年5月,曉翁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將青島市國土房管局及美猴王公司告上法庭,稱美猴王公司租用曉翁公司土地,後採用欺騙手段,由青島市國土房管局為其辦理了房地産權證,此行政行為嚴重侵害了曉翁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決該行政行為無效,依法撤銷美猴王公司的房地産權證。

        李滄區(qū)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訴訟已超過起訴期限,駁回起訴。

        接到法院裁定後,曉翁公司的員工依然四處陳情、反映訴求,堅定地要求追討回他們認為屬於自己的土地。

        曉翁公司現任總經理崔延周告訴記者,問題的根源在於曉翁公司上任總經理楊福星受聘擔任了美猴王公司的董事,個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配合美猴王公司及其控制人李忠靜進行了一系列暗箱操作,導致曉翁公司土地及租金雙雙流失,損害了曉翁公司的集體利益。

        對此質疑,記者聯繫楊福星進行採訪核實。知曉記者的來意後,楊表示,自己現在已經不再擔任公司領導,對之前的事情也不清楚,不便接受採訪。

        李忠靜則並不認可這一質疑。他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起初是土地租賃,後來變?yōu)橥恋厝牍桑淮嬖谇謥淄恋氐膯栴}。他向記者提供的一份協議書顯示,1997年8月5日,曉翁公司與美猴王公司簽訂土地入股協議,約定曉翁公司提供91.33畝土地,每畝作價2.5萬元,佔股為4.238%。該協議書雙方簽章代表分別是“楊福星”和“李忠靜”。

        拿著這份協議書,李忠靜表示,這是一種投資行為,誰也不希望美猴王公司一直不景氣,曉翁企業(yè)應該“願賭服輸”。

        曉翁公司委託代理人、山東暢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宋加臣告訴記者,李忠靜的説法不能成立,這份土地入股協議根本沒有履行,美猴王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從未對此做過變更,雙方實際履行的就是起初的土地租賃協議。

        經過調查,姜健、宋加臣還發(fā)現,美猴王公司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之前的徵地階段就有問題。按照徵地規(guī)定,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時,必須將包括青苗補償款、安置款等在內的徵地款發(fā)放至曉翁社區(qū)及其相關居民,但曉翁公司至今沒收到此筆徵地款,據此一項,此次劃撥土地行為就不合法,應該予以撤銷。

        相關部門表示將重新審查該地塊的審批行為

        2005年10月,在李滄區(qū)永清路街道辦事處的監(jiān)督下,曉翁公司和美猴王公司再次達成協定:自雙方1994年簽訂土地租賃合同起,至2004年底所欠土地租賃費約922萬元于2005年~2007年平均分3次付清,自1995年~2003年代墊稅款約110萬元于2005年一次性付清,同時美猴王公司同意支付給曉翁公司土地出讓補償1650萬元,合計約2682萬元。

        李忠靜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不管之前土地産權發(fā)生了怎樣的變更,根據2005年雙方簽訂的這份協議,曉翁公司不應該再主張土地産權,而是應收2682萬元的欠款,由於美猴王的資産已被法院拍賣清償,曉翁公司應該向法院申請追討欠款。

        這份協議同時顯示,曉翁公司與美猴王公司“于1994年達成土地租賃協議,由於美猴王公司在經營中出現經濟危機,拖欠曉翁公司土地租賃費一直沒有付。當時主要原因是為了引進西藏牦牛公司介入持股……西藏方提出用土地租賃的方式是不行的,在這種歷史背景下曉翁公司為了救活美猴王才配合同意出示證明將土地劃撥給美猴王名下使用。(這樣做)全是為了招商引資”。

        李忠靜言之鑿鑿地告訴記者,爭議土地的産權經法院拍賣程式已轉到鴻鷹公司名下,自己與鴻鷹公司沒有任何關聯,曉翁公司要討回土地,也與自己不再相干。

        然而,趙志遠告訴記者,土地經法院拍賣轉到鴻鷹公司名下,這實際上是李忠靜設計的又一場騙局,因為鴻鷹公司與美猴王公司以及李忠靜之間存在緊密的關聯關係,經過“左手轉右手”,李忠靜想就此脫離干系,讓曉翁公司討地無門。

        鴻鷹公司工商登記顯示,受其股東青島鼎信國際貿易公司委派,李忠靜在鴻鷹公司擔任董事監(jiān)事職務,並非李之前所説的與該公司沒有任何關聯。

        當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鴻鷹公司拍受此地塊之前,曾經有一家名為青島創(chuàng)豐實業(yè)有限公司的企業(yè)準備拍受,並已繳納競拍保證金。而創(chuàng)豐實業(yè)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李忠靜的長子李相儒,有人提醒由創(chuàng)豐實業(yè)拍受土地不妥,故而後來創(chuàng)豐實業(yè)退出,土地被鴻鷹公司拍受。

        接受記者採訪時,李忠靜坦承,起初是準備讓自己兒子的公司參與競拍,但後來由於資金不足,放棄了競拍。但他同時強調,曉翁公司對他的指控都是子虛烏有的,曉翁公司之所以放棄向法院追討欠款,一是因為現在土地升值了,他們想攫取更大的利益;二是曉翁公司現任領導想整垮前任領導,自己因此受了牽連。

        李忠靜表示,曉翁公司在土地歸屬問題上糾纏已經沒有意義,如果他們放棄追討土地,他已做好鴻鷹公司的工作,鴻鷹公司願意補償給曉翁公司3000萬元,“遠超2600多萬元的債務了”。

        面對曉翁公司對於土地管理部門把關不嚴、將土地錯誤劃撥的質疑,青島市國土房管局政策法規(guī)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起土地糾紛涉及的具體審批行為至今已有10多年,中間積累了大量檔案材料,他們將儘快召集相關審批部門,重新審查該地塊的審批行為,給曉翁公司一個説法。

        2014年2月20日,記者在美猴王公司舊址看到,這裡建築垃圾遍地,荒草叢生,數輛大貨車臨時在此停靠,與周圍林立的高樓、繁華的市場顯得格格不入。

        看著這塊沉睡多年的土地,趙志遠滿臉惆悵,“這塊地,現在已經價值兩三億元了,何時能物歸原主?這可關係曉翁社區(qū)上萬群眾的利益啊。”

        本報青島2月27日電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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