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項“瘦身”為68項
本報訊(記者 王爽)2013年12月23日,樂山市政府取消和調整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再次精簡下放行政審批項目35項,保留68項。疊加兩次清理結果,樂山市級行政審批項目在2012年清理保留250項基礎上,精簡下放182項,“壓縮”了總數(shù)的72.8%。目前,樂山已成為全省行政審批項目數(shù)量最少的城市。
行政審批效能體現(xiàn)在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與便民服務上。樂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梁建剛舉例,“城市移栽砍伐樹木、臨時佔用城市園林綠化用地許可”屬於“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園林綠化用地及移植砍伐樹木許可”的子項目,基於規(guī)範城市建設的考慮,此次清理工作將該子項目取消,只需在一個窗口辦理即可,無需往返于住建局和風景園林局等部門。
除取消下放外,“三個一律轉為服務”凸顯政府服務意識:轉報上級機關審批的項目、依法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調節(jié)的項目、雖屬行政許可但採取事後監(jiān)管和間接方式管理不影響社會管理和公共秩序的項目,均轉變?yōu)榉帐马棥?014年,樂山將深化並聯(lián)審批和行政審批代辦制度,再造審批流程,打造良好的政務服務環(huán)境。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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