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前日,安徽省政府在官網發(fā)佈指導意見,決定在全省20個縣(區(qū))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有媒體將此解讀為“農民可以買賣宅基地”,對此,昨晚安徽省國土廳有關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是對文件的誤讀,文件中稱之為“可以流轉使用宅基地”,並非是“買賣”。
引導土地向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流轉
11月12日,安徽省政府網站公佈《安徽省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安徽將大力培育發(fā)展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專業(yè)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yè)産業(yè)化龍頭企業(yè)為骨幹,其他組織形式為補充的新型農業(yè)經營體系,力爭到2015年,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經營面積佔承包耕地50%以上,明顯提高農業(yè)生産的集約化、專業(yè)化程度。
為了鼓勵農業(yè)經營主體的發(fā)展,安徽將在政策上給予扶持。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激勵機制,引導土地向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流轉,對土地流轉面積大、期限較長的項目各地可結合實際給予獎勵,優(yōu)先安排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等項目。
2015年實現農村土地確權登記
該意見中最大的焦點問題在於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機制的表述。
意見指出,首先,安徽省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定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2015年底前實現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和農村範圍內的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全覆蓋。
意見指出,將建立多元統(tǒng)一的農村土地市場。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依法進行流轉,用於工業(yè)、商業(yè)、旅遊和農民住宅小區(qū)建設等。
另外,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堅持自願、有償原則,探索建立符合農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
■ 案例
數千畝地流轉 農民有喜有憂
最近,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迎來了一個新鮮事物——土地流轉信託,將農村土地使用權作為信託財産,委託給信託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從而定期獲得信託收益。
據央廣報道,埇橋區(qū)朱廟村村民沈加亮如今就把家裏的十五畝地流轉給了一家現代農業(yè)投資公司。沈加亮説,承包費是一千斤小麥。一畝地一年的收入,達到一千多,我在農閒的時間,還可以出去打工,也能得到一部分收入。
而埇橋區(qū)永歷鄉(xiāng)農民何先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説,最近村里正在搞土地流轉,説是每畝地每年給1000元,將耕地流轉給一家公司種樹。今年60多歲的他對此很不情願。
“我想種地,不願意給他。”他説,自己和老伴都60多歲,出去打工沒有人要,只能依靠家裏的十幾畝地收入。如果他自己種這十幾畝地,種棉花、花生等經濟作物,一年收入3萬多元,而交給村裏流轉,一年只有一萬多元的收入。
而對於宅基地也將會有流轉的辦法,何先生説,“我得住房,賣了房上哪兒住去?”
對此,永歷鄉(xiāng)一陳姓負責人説,鄉(xiāng)里打算流轉集中出來2000畝地,交給農村企業(yè)搞大棚和育林。
陳某説,按照鄉(xiāng)里的流轉補償價格也很合適,每年每畝補償1000斤小麥,今年小麥收購價是1塊2毛6,一年能掙1000多塊錢。這跟農民種地的純收入差不多。同時土地流轉出來,農民還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打工,也可以出去打工。
對於農民不太情願流轉的現實陳某也承認。他説,農民不是很擁護,主要是宣傳力度不夠,農民也沒有算清賬。現在的困難就是,人們認識程度不一樣,有的工作好做一點,有的工作難做一點,需要做大量工作。
■ 回應
安徽國土廳:媒體誤讀文件
有土地方面的專家表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並沒有得到合法的確立。國家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有明確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guī)定:“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産、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因此,除了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辦企業(yè)或建住房,但除企業(yè)破産、兼併外,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
昨日,有媒體對於該意見進行報道,稱之為安徽20個縣區(qū)的農民可“買賣”宅基地。
對此,安徽省國土廳有關人士表示,“買賣”宅基地是對文件的誤讀,意見中涉及宅基地的,是“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只是流轉的方式使用,並非買賣。
■ 專家爭鋒
改革試點面臨法律制約
昨日,中國人民大學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説,農村建設用地入市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改革,嘗試是有益的,具體還要看以後實踐的效果如何。
鄭風田説,目前土地改革面臨太多的制度障礙。安徽省政府出臺的這個文件透露的資訊還不是很多,很模糊。但是對於農村建設用地、宅基地流轉屬於跳出法律的改革。
鄭風田説,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産權,其中就涉及退出權。但現在國家的法律就沒有明確農民宅基地的退出權,如果退出自己的宅基地去別的村莊買房子,法律是不允許的。
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兩塊,一塊是宅基地,另一塊是經營性用地,如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用地。如果宅基地放開,等於小産權房開閘,房價要失控。經營性用地放開,目前的徵地壟斷就被打破,對於擁有壟斷權的基層政府來講,這等於動了他們的奶酪。
放開後農村集體與農民收益會大增。城市居民也會享受房價降低紅利。
農村建設用地不能流轉
河北大學中國鄉(xiāng)村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李昌平認為,農村建設用地不能流轉。
農村建設用地,法律規(guī)定只允許在農民內部交易,不允許去市場上買賣的。“這是底線。”
李昌平説,如今發(fā)展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需要土地,就應按照國家土地法律,進行“農轉非”。而現實情況是,有很多非法使用農村建設用地的情況,有很多小産權房出現,對於這些情況,國家應該嚴厲打擊,進行處罰。而不是以改革的名義,讓他們轉正,這等於把前面的法律都否定了。
李昌平認為,農民的宅基地如果可以進入市場交易,對於大量有錢人是好事,而對於農民來説並非有利。如果宅基地進入市場,土地價格將降低,如今的土地價格是因為管制才這麼高,放開後,土地就沒有價了,農民的宅基地將更不值錢。
李昌平説,現有的土地法律法規(guī),從憲法到土地法、基本農田保障條例,土地徵用管理條例是一套完善的法律體系。如果集體土地可入市交易,將打破整個土地法律體系。
安徽土地流轉新機制
2015年底前實現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
建立多元統(tǒng)一的農村土地市場
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涂重航 實習生 徐歐露 賈世煜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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