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6月26日電(記者張浪)記者26日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200元、1070元,上調幅度分別為14.3%、11.5%;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每小時12.6元、11.1元,上調幅度分別為14.5%、11%。這是成都市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影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相關因素變化情況,第11次上調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地區(qū)經濟差異、企業(yè)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擬制了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案,經書面徵求各區(qū)(市)縣政府和人社部門以及市總工會、市企業(yè)聯(lián)合會(市企業(yè)家協(xié)會)、市工商聯(lián)的意見後,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呈報市政府審定和發(fā)佈。
6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決定從7月1日起,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50元、960元調整為1200元、1070元,上調幅度分別為14.3%、11.5%;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10元調整為每小時12.6元、11.1元,上調幅度分別為14.5%、11%。
其中,成都市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14個區(qū)(市)縣將執(zhí)行1200元/月、12.6元/小時的標準;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6個縣(市)將執(zhí)行1070元/月、11.1元/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在市政府發(fā)佈最低工資標準後的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示。(完)
標簽:成都市上調最低非全日制工資標準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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